揽睿星舟AI服务平台协议

揽睿星舟AI服务平台协议 #

本平台协议(“本协议”)包含您访问并使用“服务产品”(定义见下文)时所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并构成揽睿科技有限公司(又称“服务方”或“我们”)与您或您所代表的实体(又称“客户”或“您”)之间的协议。当您点击与本条款同时显示的“我接受”按钮或复选框或当您使用任何“服务产品”时(以较早发生为准),本协议即生效(“生效日”)。您向我们声明,您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律行为能力。若您是代表某一实体(如您的雇主)签订本协议,您向我们声明您具有合法代表该实体之权限且有可约束该实体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合法权限。

本协议包括服务方和客户之间的任何附件、附录、附表及其他含有书面条款明确将其纳入本协议的文件(“补充文件”)。明确书面规定将该等补充文件纳入本协议。

服务方提供基于云技术的数据处理平台和应用程序(合称“系统”),并在必要时提供安装在客户计算机上的软件,以便于客户访问系统。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中包含的相互承诺和约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云组件和系统使用的一般规定: #

1.1 系统的访问和使用 #

受限于并以客户支付相应费用和遵守本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为条件,在本协议期间,服务方特此授予客户一项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非独占和有限的权利。

1.2 服务等级 #

服务方应就服务等级协议所列的系统发生的任何故障提供服务等级协议所列的救济。该等救济为客户就系统发生的任何故障享有的唯一救济,但本协议明确列明的除外。客户确认并同意,如果服务等级协议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未列明对特定故障的救济,则其不享有任何救济。根据服务等级协议给予的代金券仅适用于尚未支付或未来的费用,并在本协议终止后被收回。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均无需针对该等代金券进行退款或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终止后。

1.3 文件 #

客户仅可在为支持用户使用系统所必须的情况下复制和使用文件。

1.4 系统修改 #

服务方可随时修改服务等级协议或系统的特性和功能,但前提是任何该等修改不得实质性地减少任何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所提供的特性或功能。

1.5 用户 #

受限于本第1.5条的下述规定,客户可授权用户按照适用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限制条件访问和使用系统。客户应在提供该等访问之时或之前,向服务方提供每名拟定用户的完整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在知悉变更后尽快更新该等信息。客户不得自行或由他方代表服务方就系统或任何其他事项向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且客户不得为服务方设定或意图设定任何义务或责任。对于与系统相关的用户行为和不作为,客户将向服务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用户,服务方无义务向其提供支持或其他服务,无义务提供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救济或其他救济。

1.6 第三方内容 #

(a) 系统可以包括第三方内容或者与第三方内容一起被提供。第三方内容可能受本协议约束,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受本协议纳入的单独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方内容按“现状”及“可提供”提供。服务方对任何第三方内容不作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且对任何第三方内容导致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成本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当自行评估第三方内容是否符合并满足其使用要求。

(b) 如果第三方内容的服务方要求用户协议、客户协议、服务条款、服务等级协议、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网站条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承诺和政策(合称“第三方规则”)作为其提供第三方内容的前提条件,该等第三方规则可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等形式向客户提供或展示,客户应自行根据其自身情况审阅并决定是否接受;若客户不满足或不接受第三方规则,则可能导致第三方内容或包含第三方内容的系统功能无法使用。如客户通过系统实际使用第三方内容,应视为接受适用的第三方规则并受其约束。因使用第三方内容产生的纠纷,应由客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服务方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地组件 #

2.1 许可 #

在本地组件是客户使用系统所必须且客户遵守下文第2.2条(对软件权利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服务方特此授予客户一项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复制和使用本地组件,且复制和使用的数量为适用订单规定的客户内部业务所需数量且仅作为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等内部业务目的不包括客户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除本协议明确授权的客户认可的用户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使用,且客户不得允许任何该等使用。

2.2 对软件权利的限制 #

根据本协议创建或提供本地组件属于许可使用行为而非出售,且客户不获得任何复制件或系统本身的归属或所有权。此外,除上文第2.1条(许可)明确授予的权利外,客户不获得对本地组件的任何其他权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前提下,客户不得:(a)修改、出售、公开展示、公开运行或再许可本地组件,或基于本地组件创作衍生作品;(b)对内置组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试图从本地组件获得源代码或其他商业秘密;或(c)以下文第5.1条(可接受的使用)所禁止的任何方式使用本地组件。服务方根据上文第2.1条(许可)授予著作权项下的许可,以及仅在行使该等权利所需的范围内授予任何其他适用的知识产权项下的许可。

2.3 交付 #

服务方应在生效日后10日内,通过合理的电子下载系统向客户提供本地组件。

3. 费用和付款 #

3.1 服务费用 #

(a) 预付费结算 #

i) 若客户购买的为先付费后使用的服务,服务方将在您支付全部服务费后为您提供服务;若到期后您希望继续使用该服务,需提前支付续费款项延续服务。

ii) 您使用产品服务前需预充值,购买服务时服务方从您账户中扣除服务款项,如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服务款项,服务方保留拒绝为您提供服务的权利。

(b) 后付费结算 #

i) 若您购买以按量或者按次等付费形式的服务,您可先开通服务,服务方将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以小时、天或者月等周期自动计算上一个计费周期的使用量,并从您的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扣费规则以及计费项以官网页面公布为准。 ii) 服务方为您提供余额不足提醒服务,具体提醒服务及处理方式详见官网。您因账户余额不足而服务停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逾期付款 #

如发生逾期付款,客户应就逾期未付金额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客户未及时支付费用,服务方可中止提供该系统。

3.3 税费 #

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是含增值税其他适用税费的含税价。根据适用的税法,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税费。

4. 责任和限制 #

4.1 可接受的使用 #

客户应遵守可接受的使用政策。除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外,客户不得:(a)将系统用于对外提供服务或共享账号,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系统允许第三方利用该系统,但本协议明确授权的客户认可的用户使用该系统的情况除外;或(b)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系统密码或其它登录信息,但本协议明确授权的客户认可的用户使用该系统的情况除外。如果任何用户疑似违反本第4.1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服务方除可享有的其它救济外,还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中止客户对该系统的使用。本协议和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均不要求服务方就违反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本第4.1条而对客户或任何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采取任何行动,但服务方可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4.2 未经授权的访问 #

客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而访问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其密码和其它登录信息。如有任何已知或怀疑未经授权而使用系统或违反系统安全的情况,客户应立即通知服务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制止该违约行为。

4.3 遵守法律 #

(a) 客户应保障承载产品服务的基础网络及物理环境安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客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①对产品服务进行反向工程、软件破解等行为;②对产品服务进行完整性破坏;③超出授权范围的非授权使用;④对产品服务进行后续开发或创作衍生作品;⑤出租、出借、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产品服务;⑥删除产品服务中的所有权声明;⑦不当使用产品服务致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者致使违反任何法律的规定。您保证不对产品服务进行修改、翻译、改编、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产品服务或软件的源代码。

(b) 客户保证使用产品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不会利用产品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或信息;②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③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④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⑤博彩有奖、赌博游戏;⑥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⑦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发送邮件、短信等。客户确认并同意:服务方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单方面终止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并不予以退还任何款项;因客户上述行为给服务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向服务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客户确保其在系统上存储、发布、传播或提供的客户数据和客户内容来源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需要获得第三方明示同意或授权的已经取得相应证明。如果该等客户数据和客户内容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客户承担。若客户提供的客户数据中包含其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等),客户保证其收集和提供上述信息的行为已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已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已获得对应自然人的明确授权。服务方有权对客户获得授权的情况进行核查,客户应予配合。客户同意服务方有权在为客户提供本协议所述服务及优化本协议所述服务效果的范围内对数据进行处理。

4.4 用户和系统访问 #

(a) 客户对下述事项负有责任和义务:(i)用户对系统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用户行为及用户的任何违反适用于客户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本协议的行为;及(ii)通过客户的账户对系统的任何使用,无论是否经授权。

(b) 客户理解并同意,客户主动删除的数据无法复原,且当产品服务的服务器整机下架或故障硬盘下架时会进行数据清除工作,相关数据将无法复原。客户应对其自有数据以及基于产品服务搭建的业务系统进行备份。如遇服务方在必要时对客户提供服务所在的底层物理设备进行下架或迁移等工作时,客户应在得到服务方通知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如客户得到通知但未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5. 知识产权 #

5.1 系统中的知识产权 #

除客户内容和第三方内容外,服务方保留对系统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提供系统的所有软件以及通过系统复制的所有图形、用户界面、标识和商标。本协议并未授予客户对系统或其任何组件的任何知识产权许可或权利,但本协议明确规定客户对本地组件或文件的有限许可权除外。

5.2 反馈 #

客户、客户认可的用户或其它用户向服务方提供的任何反馈(定义见下文)不视为机密,且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交易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服务方使用反馈、从中获利、披露、公布、保密或以其它方式利用反馈的权利。服务方无需为此向客户、客户认可的用户或其它有关用户支付任何补偿或提供代金券。客户兹此授予服务方以任何方式利用反馈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反馈不构成客户的商业秘密。(“反馈”系指对服务方的任何产品或服务进行改进或以其它方式修改的任何建议或意见。)

6. 保密信息 #

6.1 保密信息的定义 #

“保密信息”系指披露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接收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披露或提供的任何非公开或专有信息,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口头的、视频的、书面的或电子的,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信息或接收方在访问披露方的系统或设施时接触到的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i)接收方在披露时拥有的信息;(ii)接收方在未使用或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iii)第三方在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或(iv)非因接收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已为公众所知或将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2 不披露 #

除为履行本协议外,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它目的。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可在适用法律或适当的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的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将任何该等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立即通知披露方,并合理配合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或以其它方式对该等必要披露提出异议、限制或保护,相关费用由披露方承担。

6.3 保密信息的保护 #

接收方应采取与其保护自己拥有的性质和重要性类似的保密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对保密信息进行保护。接收方一旦注意到对保密信息的任何不当使用或盗用,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6.4 苏必利尔湖计划 #

若客户参与“苏必利尔湖计划”,就客户根据本协议向服务方披露的信息与数据(无论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客户授权服务方可依据该计划的创办者之要求向创办者及其关联方提供。

7. 陈述和保证 #

7.1 服务方对功能的保证 #

(a) 服务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系统将实质性地按照服务等级协议的规定运行。

(b) 如果违反第8.1(a)条规定的保证,服务方应:(a)维修系统;或(b)如果20日后未能成功修复该等系统,服务方应按照终止后剩余期限相应比例向客户退还任何预付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客户应立即停止对该系统的使用。前述救济与客户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如适用)一起,构成了客户就服务方违反第8.1(a)条规定可获得的唯一救济和服务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7.2 服务方对知识产权的保证 #

(a) 服务方陈述并保证,系统中由服务方提供的每一项组件均归其所有或已获得有效许可;其拥有并将维持全部权力和权限,以授予本协议规定的客户使用系统的权利,而无需任何第三方进一步同意。

(b) 如果违反第8.2(a)条规定的保证,服务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以下措施:(i)为客户获取继续使用系统的权利;(ii)替换或修改系统使其不再侵权;或者(iii)如果服务方合理地认为该等救济在商业层面不具有可行性时,终止系统的侵权功能,包括对受影响的本地组件的许可,并按照终止后剩余期限相应比例向客户退还该等功能的任何预付费用。如果服务方根据上述第8.2(a)(iii)条行使其权利,客户应停止使用受影响的系统、本地组件和文件,并清除该等系统、本地组件和文件的任何复本。前述救济与客户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如适用)一起,构成了服务方就违反本第8.2(a)条规定的保证和系统潜在或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唯一义务和责任,以及客户享有的唯一救济。

(c) 第8.2(a)条规定的服务方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

(i) 客户内容和第三方内容。

(ii) 侵权是由于第9.1(a)至第(e)款所列的任何情况而导致的。

7.3 客户的保证 #

(a) 客户陈述并保证:(i)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订立、执行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不存在据其已知的未决的或威胁提起的会对其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诉讼;(ii)其已准确披露其身份,且未向服务方或通过系统提供关于其自身的任何不准确信息;及(iii)其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年满18周岁个人或其他根据法律有权合法经营的实体;(iv)其将仅为合法目的和合法方式使用并授权用户使用系统。

(b) 客户陈述并保证,就其所知:(i)客户应准确披露每位用户的身份,不得向系统或通过系统提供关于用户的任何不准确信息;及(ii)用户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年满18周岁个人或其他根据法律有权合法经营的实体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年满18周岁个人或其他根据法律有权合法经营的实。

(c) 客户陈述并保证,客户内容将不会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客户对客户内容的安全性、功能、兼容性、权利、授权和许可负责,且客户应保证其拥有并将维持使用客户内容的全部权力和权限。

7.4 保证的免责声明 #

除服务等级协议、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之外,客户接受系统按现状和可供使用。除本第8条上述规定外,服务方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默示保证,或因法令、交易过程、履行过程或行业惯例而产生的任何默示保证。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前提下,服务方无义务赔偿客户、为客户辩护或使客户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责任或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但第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前提下:(a)服务方不陈述或保证系统将无中断或无错误地运行;及(b)服务方不陈述或保证系统将免遭黑客攻击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侵入或客户内容将保持隐私或安全。

8. 赔偿 #

8.1 服务方的赔偿 #

服务方应就任何“受偿权利主张”为客户和客户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文第9.3条)进行辩护和赔偿,“受偿权利主张”是指因客户经授权使用系统而导致的或声称直接侵犯任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诉讼或程序。如果受偿权利主张是因下列情况引起的,则本第9.1条中规定的服务方义务不适用:(a)客户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服务方指示后未停止使用系统;(b)未经服务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本地组件或其他系统部件;(c)客户未采用本可避免侵权发生的本地组件更新或升级,且服务方在提供该等更新或升级时不收取本协议项下另行要求的费用;(d)服务方按照客户提供的规范修改本地组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等规范创建的可交付成果;或(e)任何可交付成果,如果工作说明书或交付时或交付之前的披露说明该等可交付成果包含第三方软件或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受偿权利主张,服务方可行使上文第8.2(b)(i)款至第(iii)款中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在该条中终止许可并要求返还系统的权利。

8.2 客户的赔偿 #

客户应赔偿服务方及其关联方(定义见下文第9.3条)遭受任何“受偿权利主张”,并为其进行辩护。“受偿权利主张”指由于客户声称或实际使用、不当使用或未能使用系统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诉讼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a)用户或客户/用户的员工提起的权利主张;(b)与数据事件(定义见下文)有关的权利主张;(c)与通过客户账户上传至系统的书面资料、图像、标识、客户内容或其他内容侵犯或违反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或隐私权或保密权有关的权利主张;及(d)由第9.1(a)款至第9.1 (e)款所列情形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侵权权利主张。(“数据事件”指(i)未经授权披露、访问或使用客户内容,或(ii)通过客户账户进行的违反隐私/安全法的任何行为。)

8.3 赔偿范围和前提条件 #

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赔偿方”)在第9.1条和第9.2条项下的义务,包括聘请律师和支付诉讼费,以及由赔偿方承担费用的和解和支付判决金额,并且基于下列前提条件:(i)另一方(“受偿方”)及时通知并为受偿权利主张的抗辩提供合理的信息、权限和协助;及(ii)赔偿方将控制对任何受偿权利主张的抗辩,包括上诉、谈判、和解和让步。

8.4 有限抗辩 #

如赔偿方善意地主张潜在的受偿权利主张不受第9.1条或第9.2条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潜在事实的主张,则赔偿方无义务聘请律师或支付律师费用或以其他方式对该潜在的受偿权利主张进行抗辩,除非且直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该潜在的受偿权利主张受赔偿条款的约束。在该判决作出前,赔偿方无义务偿付受偿方的律师费或与抗辩有关的其他费用,但赔偿方恶意拒绝抗辩的情况除外。

9. 责任限制 #

9.1 金额上限 #

对于订单或工作说明书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主张,服务方的赔偿责任以导致责任主张的事件发生前一年该等订单或工作说明书所产生费用的三倍为限。前句中的责任限制是累积的,而非针对单个事件。

9.2 除外的损害赔偿 #

除违反第6条的情形外,服务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利润损失或业务损失或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9.3 澄清和免责 #

本第10条所限制的责任,适用于服务方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第三方承包商,并且:(a)适用于过失责任;(b)与诉讼的形式无关,无论是合同、侵权、严格产品责任或其它诉讼;(c)即使服务方事先被告知发生所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并且即使该等损害是可以预见的;以及(d)即使客户的救济未能达到其基本目的。客户承认并同意,服务方的定价并签订本协议均依赖于第9条和第7.4条中的责任限制、保证和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且该等条款构成双方协议的基础。如果法律限制适用第9条规定,服务方的责任将在可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限制。为避免歧义,第9条规定的服务方的责任限制及其它权利同样适用于服务方的关联方、许可方、供应商、广告商、代理人、赞助商、董事、管理人员、雇员、顾问及其它代表。

10. 期限和终止 #

10.1 期限 #

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日开始,并持续有效,除非根据第10.2条、第10.3条或任何适用法律而终止。

10.2 因故终止 #

(a) 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违约性质。通知送达后第三十(30)日本协议终止,但另一方在此之前纠正该等违约的除外。若该等违约无法纠正的情况下,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b) 在不限制服务方的其它权利和救济的前提下,如果服务方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不符合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要求,从而可能使服务方承担潜在责任,则服务方无需事先通知,可随时中止或终止用户对系统的使用。

10.3 任意解除 #

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生效一年之后,经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但服务方不得根据本第13.3条规定,在任何产品服务正在进行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10.4 终止的效力 #

(a) 本协议一经终止,客户应停止使用系统,并删除、销毁或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文件和本地组件的所有副本。下列条款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a)客户支付终止前发生费用的义务;(b)第2.2条(对软件权利的限制)、第5条(知识产权)、第6条(保密信息)、第7.4条(保证的免责声明)、第8条(赔偿)和第9条(责任限制);及(c)为实现其基本目的而必须继续有效的任何其它条款。 (b) 只有在客户已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到期款项,且取回在技术上可行且商业上合理的情况下,服务方才允许客户从系统中取回客户内容。如果客户的账户被终止使用达六十(60)天或以上,服务方有权永久性清除客户数据,且不限制服务方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11. 客户援引 #

服务方有权公开披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标的,但前提是不得包括任何客户的保密信息。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前提下,服务方有权在其网站、营销资料、演示文稿和所有其它通讯形式上,将客户列为其客户、合作伙伴,并可为此目的使用客户的标识和其它商标。

12. 其它 #

12.1 独立缔约人 #

双方为独立缔约人,应在所有方面代表自己。任何一方均不是另一方的代理人,且任何一方均不得代表另一方作出承诺。

12.2 通知 #

服务方可依照本协议规定通过网站、邮箱、短信向您发出通知。服务方通过网站而发出的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的通知将在服务方发出电子邮件时生效(无论客户是否接收或读取它),短信在发出时生效。客户有责任及时更新客户的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

12.3 不可抗力 #

由于流行病、战争、恐怖活动、飓风、地震、其它天灾或自然灾害、罢工或其它劳资纠纷、暴乱或其它内乱行为、禁运、对上述任何事件作出反应的政府命令或其它履约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不履行或违约,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但未能支付到期费用的情况除外。

12.4 转让和继任人 #

未经服务方明确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服务方有权向服务方的关联公司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但条件是(a)服务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且(b)转让行为不得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除本第13.4条禁止的情况外,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任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2.5 可分割性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特此放弃任何会使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法律规定。如本协议的一项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解释为满足其预期目的,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12.6 无弃权 #

任何一方均不因未能及时主张或任何声明或陈述而被认定为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但授权代表明确书面表示弃权的除外。放弃追究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不表示放弃追究任何其它违约行为。

12.7 管辖法律 #

本协议仅受管辖法律的管辖,而不受以下法律的管辖:(a)美国有管辖权的任何州的《统一商法典》;(b)任何法律冲突规则;(c)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d)其它国际法。

12.8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方面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管辖法院并由管辖法院最终解决。

12.9 冲突 #

如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正文发生冲突,则效力优先级以以下顺序为准,编号小的文件效力高于编号大的文件:(1)本协议正文;(2)新的补充文件优先于旧的补充文件;(3)任何在线公布的服务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在本协议正文签署后纳入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不得解释为对本协议正文或任何先前的补充文件的修订,除非该等补充文件明确说明了修订本协议正文的意图或效力优先。通过订单或工作说明书执行的修订将仅适用于该等订单或工作说明书的标的。

12.10 解释 #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是经双方协商的结果。本协议的解释不会因一方起草而对任何一方有利或不利。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定义或在其它方面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12.11 完整协议 #

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文字、谈判和讨论。任何一方均未依赖任何该等先前或同期的交流。

12.12 副本 #

本协议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为原件,但所有该等副本构成单一文件。

12.13 修订 #

非经书面协议,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尽管有本第12.2条的前述规定,服务方可以通过公布新版本的方式随时修订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新版本将于公布之日起生效;但若该等修订实质性地减少了客户的权利或保护,则应按照本第12.2条的前述要求通知客户并取得同意。

13. 定义 #

“关联方”就一方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他方控制的任何人。在上述规定中,“控制”系指通过拥有股权或投票权、通过合同或以其它方式拥有控制某人的管理及政策的权力。

“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系指公布于系统中或服务方网站上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客户认可的用户”系指经客户允许访问系统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客户及其代理人和雇员。

“云组件”系指服务方在其计算机或第三方云计算平台上承载的系统组件。

“内容”系指与系统一起使用的任何格式的所有资料(包括个人资料)、软件、设备、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照片、应用程序、信息及材料。

“客户内容”系指由客户或客户的用户提供的内容。服务方的材料、数据及信息不属于客户内容的范畴。

“文件”系指服务方关于系统使用的标准手册。

“管辖法律”和“管辖法院”系指下表所列法律和法院,取决于服务方的签约主体。为本条款之目的,管辖法院包括仲裁委员会,在该等情况下,应适用提交仲裁申请时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仲裁规则以及下文规定的仲裁条款。

服务方的签约主体 管辖法律 相应法院
揽睿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本地组件”系指客户在其计算机上运行的系统的构成部分。

“订单”系指客户为订阅或购买服务,通过线上提交或线下签订的方式向服务方下达的订购要求。

“产品服务”简称为“服务”,系指由服务方或服务方关联方根据本协议、订单向客户提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揽睿星舟官网及相关产品服务规则。

“服务等级协议”系指公布于系统中或服务方网站上的服务等级协议。

“第三方内容”系指由第三方提供的内容。

“用户”系指客户认可的用户或使用客户账户或其分配的账户进入系统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无论是否获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此等主体的代理人和雇员。